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九)》,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虚假诉讼罪的增加为实践中许多不道德、不诚信的诉讼行为找到了法律惩罚的依据,自发布至今,法律各界围绕着该罪立案标准、惩罚手段等方面的研讨和争议不断。
本次研讨会以公安干警在实务中经办的一件典型虚假诉讼案例为基础,主要讨论了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及其认定、虚假诉讼与其他犯罪竞合问题、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衔接问题、虚假诉讼罪及其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中的注意事项、律师在实务中如何避免虚假诉讼七个议题。
公安干警们与律师们畅所欲言,充分结合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发表意见,在多个疑难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有力地指导了今后工作的开展。
潍坊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张锋表示,本次研讨会是一次收获知识、提高修养、增进业务交流的研讨会,公检法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建立融洽的交流关系;研讨会以“优化民企营商环境”为主题,是响应国家号召、响应党的政策的重要体现。
最后,杨秋兰主任总结道,警察与律师虽职责分工不同,却同为法律捍卫者、人民权益保障者,警律关系的良性互动发展必将促进公安干警与律师群体业务水平的共同提高,希望我们继续同向前行、同步发力,开展领域更广、层次更高、内容更深的合作,共同维护好民企营商环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四、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