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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1 10:01:01     作者:

 一、服务对象

妇女、儿童

二、需求分析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形势下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权工作由于历史及其他客观原因,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权利、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农村和边远山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

2、法制宣传问题。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出现时松时紧的现象,依法维权浓厚氛围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未能有效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部分地区还存在形式相对陈旧、内容比较单一等问题,实效性不明显。针对青少年防范犯罪的自警、自律、自护意识教育在一些地方和区域还没有得到普遍重视。

3、女职工保护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较薄弱,女工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落实,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中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或合同流于形式,任意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及使用童工等现象仍然存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落实较难,劳动力市场歧视妇女的现象时有发生,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困难。

4、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儿童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5、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全县普通高中升学率为45%左右,一些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子女、离异和单亲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侵财型犯罪所占比率仍然居高不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非法“网吧”、不健康图书等文化垃圾仍在很大程度上危害着未成年人的健康。

针对以上问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方案急需制定,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迫切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与指导。

三、服务内容

1、律师协助社区对组织女职工、儿童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下发给女职工进行细致学习。

2、积极开展法律进街道、送法下乡活动。律师定期到社区开展法律服务,解答妇女儿童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同时,律师还将积极协助社区调解、化解家庭暴力、家庭纠纷、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女职工劳动权益邻里纠纷、抚养赡养等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律师就有关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3、对涉及妇女在政治、劳动、人身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为其代理诉讼案件等。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和解)工作,对属于婚姻家庭内部矛盾致使侵害妇女权益及侵害未成年人抚养、教育权益的,从维护亲情出发,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纠纷,及时息诉。

4、在刑事诉讼代理过程中积极加强未成年人挽救帮教工作,在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加强失足青少年的正确人生观教育;在法庭辩护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依据法律和事实提出辩护意见,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服务成效

1、通过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

2、通过参与妇女劳动争议家庭纠纷等案件代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政治、经济、教育、健康、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通过为未成年犯罪提供刑事辩护,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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